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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域范围

金融硕士(MF)领域口径宽、覆盖面广,是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金融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金融人才培养体系,创新金融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专业硕士学位。金融硕士专业主要涵盖基础设施投融资、企业投融资和跨境投资等方向。

二、培养目标

依托我校水利特色,以培养涉水领域金融人才为使命。紧扣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发展需求、行业发展需要,致力于培养政治合格,掌握金融领域扎实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具备战略思维、国际化视野、熟练金融技能和优秀外语水平,具有良好职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的“懂行业、精金融、善研究、能实践”复合型高层次金融人才。

培养的基本要求如下: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金融事业,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及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掌握扎实的金融学基础理论,宽广的金融学专业知识,具有前瞻性、国际化视野和创新能力,能够应用金融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解决金融实践中的问题。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和交流能力。

三、培养方式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注重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培养,促进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同等重要。

3.教学方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采用课堂讲授与案例教学相结合,教学方法多样化,重视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聘请金融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监管部门的人员讲课或开设讲座。

4.金融硕士培养过程须突出金融实践导向,加强与政府金融部门、金融机构、企业金融部门等的产教融合,以及与培养基地的联合培养。

5.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联合指导。

四、学制和学习年限

金融专业硕士培养方式可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攻读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标准学制为3年,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最短不少于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五、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

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为41学分。课程总学分为31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1学分,学位课程包含公共课程(外语、政治理论,5学分)、基础课程(金融理论、论文写作指导等,6学分)、专业课程(9学分);非学位课程10学分,非学位课程包括公共课及人文素养课程(信息检索、综合素质课等,6学分)、创新创业与职业素养课程(商业伦理课程、创新创业、行业实践等,4学分)。另设实践环节10学分。具体开设课程见附表。

培养方案中每门学位课一般为2~3学分,选修课一般为1~2学分。政治理论课每学分18学时,其他课程每学分为16学时。

六、实践环节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开展专业实践。专业实践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全日制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应进入学校认定的研究生培养基地参加专业实践,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学年。

非全日制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

七、学位论文

金融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可选择多种形式,主要包括:案例分析、产品设计与金融实践问题解决方案、调研报告、基于实际问题的政策建议报告、理论研究等。

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实践问题。论文工作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具备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较充足的工作量。论文写作要符合我校学位论文规范要求,原则上不少于3万字,学位论文写作可参考金融教指委下发的《金融硕士学位论文写作指引》。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方可申请论文答辩,答辩成员中须有金融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证书与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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