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各学院(系):
根据《河海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河海校人[2015]5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博士后进站类型认定和博士后延期出站执行政策,现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一、博士后(一类)进站认定程序
1、参照《河海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河海校人[2015]54号)中《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积分表(修订)》的赋分标准,分别以理工科60分、经管文科50分作为博士后(一类)进站的申请资格线。
2、在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由博士后流动站组织面试考核,根据赋分标准形成推荐意见后,报送学校人事处审核、确认。
二、博士后延期出站执行政策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如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或其他重大科研项目,博士后本人可提出延期申请,在学校批复同意的前提下最长在站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延期期间,博士后不享受学校的薪酬待遇。
2、博士后在站时间超过三年的,出站时学校原则上不再受理其应聘本校教师岗位、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和领取出站考核奖励津贴的申请事项。
我校人事处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