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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奖申报】关于组织申报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23浏览次数:6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教育部决定正式启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1.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其中一等奖60项,二等奖260项,三等奖560项,普及奖20项;特等奖根据参评成果的质量情况决定是否授予。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各学科的奖励名额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适当向交叉学科和申报数较少学科倾斜。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1120131231期间的下列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2)学术论文。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的证明材料,按照以往申报经验,一般至少要省部级以上应用部门的证明函。

(4)普及读物。普及奖不能简单地视为是科普读物,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5)以上成果以外文公开出版、发表的,申报时应当附有30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地方院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以所在部委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

四、申报资格

1.申报学校资格:申报学校应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2.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博士后)不受职称、年龄、学历、岗位和国籍限制,均可从所在学校申报。

(2)在高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高校的,可从兼职高校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

(4)近年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发表出版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6)已获其他省部级奖项的成果,亦可申报。


  五、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申报者可登录社科网下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申报单位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核:(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3.201531网上申报系统开启,320申报人务必将《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至社科处,我处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322网上申报截止,申报人报送成果和附件等材料。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胶装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联系人:刘峰 郑学敏 电话:6527
  E-mail:skc@hhu.edu.cn

教育部第七届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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